1.汽柴油调价窗口时间

2.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四川发改委成品油调价_四川省发改委柴油价格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农民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2022年一转眼已经来到12月底。

随着2023年的日益临近,最近一段时间很多的农民兄弟也很关心国家针对汽、柴油价格调整的相关消息。

尤其是随着元旦的日益临近,油价调整也将逐步启动,预计在1月3日开始,新一轮成品油价格调整将全面展开。

今天老道就为大家收藏一下,油价涨跌调整的相关趋势。

就在刚刚,纽约原油价格再次迎来下跌,在元旦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会有哪些新的变化?现在加油站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到底是多少,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在2022年开始以来,全球原油价格迎来大幅上涨,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呈现了持续涨价。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的各方面成本。

现在随着2023年的日益临近,涉及到油价调整方面也迎来了新的变化。

在经过连续下调之后,现在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处在下跌状态。

不过在当前油价调控窗口期当中,国际原油市场在迎来上涨变化!目前纽约原油、伦敦布伦特原油价格在这一次油价调整窗口期间,总体呈现上涨趋势。

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来看,在1月3日24时,新一轮油价调整将正式启动。

根据目前全球原油品种变化率情况来看,原油价格总体上涨幅度达到5.48%,相当于油价预测性上涨290元每吨。

根据目前的原油价格表现测算,预计汽、柴油价格总体涨幅将达到0.23元每升。

现在距离1月3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国际原油价格能够呈现持续回落,相信一路上涨的油价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根据目前纽约商品发布的2月交货轻质原油期货价情况来看,现在已经迎来小幅下跌。

总体下跌0.03美元,报收于每桶79.53美元,跌幅在0.04%。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哪怕在1月3日国内汽柴油价格会迎来上涨,但相较于2022年的成品油高价来说,现在的油价已经迎来实质性的改善。

综合年度内高价和调整后的油价趋势来看,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跌幅率已经达到24.75%。

对于咱农民来讲,油价迎来上涨会进一步影响基层生猪、粮食调运成本,这对猪价、粮价行情也会带来一定冲击,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看待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

下面咱们来收藏一下12月29日加油站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最新限价情况。

根据目前加油站的油价调整情况来看:

92号汽油最新限价7.58元每升;

95号汽油最新限价8.07元每升;

98号汽油最新限价9.05元每升;

零号柴油最新限价7.29元每升;

老道认为,现在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开始逐步回归到合理区间。

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油价调整管理办法》来看,在1月份国内汽柴油价格总体涨幅相对有限,从长期趋势来讲,油价还将进一步呈现持续回落,让我们一起期待。

2023年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国家针对乡村的发展也出台了系列利好政策。

哪怕油价上涨会对粮价、猪价带来冲击。

但老道认为,有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保障,咱农民的种养殖收益一定不会差。

在这里还是恳请大家一起行动,点击文末右下角在看,一起为国家的成品油价格调整相关政策点个赞。

汽柴油调价窗口时间

根据发改电[2010]165号通知,2010年4月14日零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将上调。汽柴油涨幅均为320元/吨(汽油约0.24元/升,柴油约0.27元/升)。(通知详细内容请见本文第二页)

燃油价格在14日零时上调是自去年3月25日以来,发改委第六次上调燃油价格。以下为2009年至今国内燃油价格调整表:

2009年汽/柴油价格变动表

时间 汽油价格调整(元/吨) 柴油价格调整(元/吨)

2009年01月15日 ↘140 ↘160

2009年03月25日 ↗290 ↗180

2009年06月01日 ↗400 ↗400

2009年06月30日 ↗600 ↗600

2009年07月29日 ↘220 ↘220

2009年09月02日 ↗300 ↗300

2009年11月10日 ↗480 ↗480

2010年04月14日 ↗320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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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北京/上海地区为例,涨价后汽、柴油价格(参考),实际价格以当地加油站价格为准。

涨价后北京地区最新汽油零售价(参考)

90号 6.48元/升 -

93号 6.92元/升 ↗0.26元

号 7.37元/升 ↗0.28元

98号 7.92元/升 ↗0.28元

涨价后北京地区最新柴油零售价(参考)

0号 6.88元/升 ↗0.28元

-10号 7.29元/升 ↗0.29元

-20号 7.64元/升 ↗0.31元

-35号 7.92元/升 ↗0.32元

涨价后上海地区最新燃油零售价(参考)

油品型号 原价

(元/升) 现价

(元/升) 涨幅

(元/升)

90# 汽油 6.19 6.43 ↗0.24

93# 汽油 6.61 6.87 ↗0.26

# 汽油 7.03 7.30 ↗0.27

98# 汽油 7.61 7.88 ↗0.27

0# 柴油 6.50 6.77 ↗0.27

-10# 柴油 6.89 7.18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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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成品油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

1、从去年11月国内油价调整至今已有5个月时间,为什么现在才调整油价?

按照成品油价格机制,只有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才会启动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去年11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际市场油价相对稳定,因此,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几个月未作调整。今年2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经济复苏向好等因素影响,石油需求上升,国际市场油价连续上涨,3月份后基本维持在每桶80美元以上,4月6日WTI原油期货收盘价格为每桶86.84美元,达到近一年半以来的最高水平。目前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了4%的调价边界条件。在此基础上,国家统筹考虑国内经济形势、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及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20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零售价格每升分别提高0.24元和0.27元。总体上看,这次价格调整既遵循了定价机制的基本要求,又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对提价幅度作了适当调控。

2、油价调整后,将取哪些措施缓解对下游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影响?

2006年3月实施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时,国家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等四个配套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下游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影响。

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国家将按照既定的补贴政策,继续对农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对出租车行业给予临时补贴。各地将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价格调整和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同时,为控制调价连锁反应,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铁路客货运价格、民航燃油附加标准均不提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将综合取增加补贴、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公路客运价格允许适当疏导,但必须从严控制,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防止价格水平不合理上涨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汽柴油调价窗口时间11月21日24时。

新一轮国内油价调整时间确定为11月21日,发改委会根据10个工作日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平均值变化率调整国内柴油、汽油价格(成品油零售限价)。

虽然今天的布伦特原油价格大幅反弹上涨,但是本周的国际油价依然显著下跌大约2%,今日预计本轮国内油价调整方向由前一个工作日的上调变成了下调。如果未来一周的国际油价维持现在的水平或者继续下跌,11月21日国内油价或将下调,年内第8次成品油降价。

今日汽油限价介绍

我们说起国内油价经常会提到“今日汽油限价”,这里指的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执行的是限高不限低的政策,发改委负责根据国际油价拟定国内柴油、汽油零售价格上限,但是各地加油站经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进货成本和运营费用等差异,决定是否降价优惠促销。

这就导致了有些地方的加油站,尤其是地炼厂丰富的山东省,私营加油站汽油价格非常便宜,另外,由于是国内成品油“限价”,如果有加油站擅自提高零售油价,超过了发改委规定的油价标准,我们车主司机作为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