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中国油价_07年8月卫生油价格
1980年前农民的生活状况,对于10年代以前出生的人来说应该有深刻的印象。当时我们国家的工业基础薄弱,日用工业品匮乏;农业还是靠天吃饭,粮食实行定量供应,人们的生活还处于温饱状况。作为一个经历了那段岁月的过来人,我想把那个年代我国农村人民的生活状况作一个回顾,让今天的人们知道那个年代农民真实的生活情况,在这里我想谈谈我的家乡的人民当时的生活状况。
家乡的环境和农业生产情况。我的老家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是武汉市的一个郊县,现在属于武汉市远城区,与武汉市汉阳区中心地带约有40公里的路程。我的老家地处湖畔,被两个大小不一的湖泊以呈“U”字型半包围状。这里地势西高东低,西边是黄土冈,面积小,约占全村耕地面积的20%,以种植棉花、红薯、瓜果等耐旱农作物为主;其他三边是有一定起伏的耕地,以种植水稻为主。因为靠近湖泊,水源充足,农作物基本能旱涝保收。我们村(当时称为大队)有6个小队,我们家处在第6小队,有22户人家,130多口人,有120来亩地。当时农作物的种植是按照一年三熟制即一季小麦或油菜、两季水稻来安排的。由于我的家乡地理环境较好,土地也比较肥沃,农民的生活基本有保障。即便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全国处于大饥荒的时期,我的家乡也同样处于严重缺粮状态,但由于湖里有莲藕,水里有水草,田间地头有野菜,乡亲们度过了艰难的冬季和春季之后,到夏季小麦成熟、秋季红薯和水稻收获时节,乡亲们的生活可以达到半温饱状况。据村里老人回忆,当时除了年岁大的老人和小孩由于体弱多病加之营养不良没有挺过那场饥荒外,我们家乡还没有真正饿死的农民。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虽然还处于“”年代,但是对农业生产还是抓的很紧,公社的干部们被下派到生产队“蹬点” ,与农民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并指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当时农民们的生产劳动很繁重,在冬季农闲时农民们还要组织起来挖水渠、修堤坝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因为我们生产队只有四十多个劳动力,在春耕和夏收时节村里的初中和高中学生都要当作壮劳力来使用,特别是每年7月份的水稻收割、插秧的“双抢”时节,基本上是全村男女老少齐上阵,男人们忙着收割、耕地、扯秧、谷物脱粒等农活;女人们的负担很重,仅仅插秧这种农活,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每天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地插秧,腰肌劳损很严重,待秧苗全部栽种好,一双手由于长时间在水中浸泡,皮肤也快要溃烂了;老人们则除了保证一家老小的吃喝外,每天还要烧开水几次送到田间供家人饮用。学生们都要参加生产队的劳动,7岁左右的小学生帮生产队放牛,因为需要耕种的水稻田较多,为了保证耕牛吃饱喝足,放牛娃每天早晨4点左右就要起床放牧,6点半钟再把耕牛送到耕种的田间;10来岁的学生则帮着大人收割水稻、插秧;12岁以上的初高中生就是壮劳力了,干的是挑稻谷、挑秧等重活。
农民们除了参加生产队的劳动外,在冬季农闲时候,有的年度公社组织农民参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这种劳动大多数属于生产队的义务劳动,公社组织者不负责解决劳动报酬,参加者在生产队记工分参与年终分配,1980年代这种劳动有一定的现金补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是建水渠、修水库、筑大堤,公社以大队为单位分配任务,大队就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个生产队身上,这时候基本是每家都要派人去参加劳动。因为是野外作业,社员们白天在工地劳动,晚上就住在工地附近的帐篷里,劳动强度大,且远离家乡,生活非常难苦。但正是有农民们的辛勤劳动和默默贡献,当时的农业生产基本上保持了一定的稳定高产水平,直到现在这些水利生产设施在农村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时农民的劳动取记工分的形式进行计量,按照工分进行分配。每日工分的计算方法:农闲时节,一个30-40岁的男劳动力记1个工分,妇女记0.8个工分,学生按照年龄大小及劳动强度分别记0.3-0.7个工分;农忙时节(4月、6月、7月), 男劳动力记1.8个工分,妇女记1.5个工分,学生记0.6-1.3个工分。全年算下来,男劳力大概可挣420个工分,妇女挣320个工分,学生挣60-120个工分。
农民的收入情况。当时农村以粮食种植业为主,生产队基本没有副业和加工业,因此农民的收入主要是卖粮食作物获得的。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基本做法是:对农村的余粮户,在留足口粮、种籽、饲料和缴纳农业税后,统购农村绝大部分余粮;对城镇居民和缺粮农民实行统购统销。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后,严禁私营粮商自由经营粮食,并对粮食价格实行统一管理,由定价。我在网上查到了青岛市当年的粮价,18年几种主要粮食的收购价格为:议购价每斤小麦0.27元,大米0.34元,大豆0.40元,高粱0.18元,谷子0.19元,玉米0.19元,瓜干0.15元。其他农产品的统购价格,大豆每100斤20.00元、黑豆19.20元、茶豆18.70元、豆油90.00元;一等棉籽每100斤8.50元,二等棉籽为8.00元,三等棉籽为6.00元;芝麻为50.00元、原棉油为60.00元、芝麻油为100.00元、卫生油为69.00元。议销价每市斤标准粉0.35元,玉米面0.22元,玉米0.21元,大米0.35元,小米0.28元,瓜干0.17元,大豆面0.46元,大豆0.42元,高粱米0.27元,高粱0.20元。这个价格与武汉市当年的粮食收购价和议销价差不多。由于统购粮食价格过低,造成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的收入水平低,分红也很少,不少人多劳动力少的家庭入不敷出,还欠下生产队的一笔钱,即超支款。按照当时不同年度的农业收成情况,我的家乡农民的一个工分在0.3-0.5元左右,平均下来一个工分以0.4元计算,一个男劳动力年收入为170元,妇女为130元,学生为40元左右。
农村的生活状况。农民们都有自己的住房,且大部分是三间的土坯平房,只有大约10%的少数人家是祖辈传下来的青砖瓦房,面积基本在100平米以内。当时我们家乡已通电,不过只有每年的除夕夜和春节头三天电力有保障,平时农村白天基本没电,一般是每天凌晨三点左右才有电,因此农村需要用电的农机具这时候才能运转,如打谷、碾米、抽水等,这时候有少数农民是最忙碌的了。
农民们吃的都是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主粮以大米为主,劳动力多的人家分配的粮食较多,一年四季都是吃白米;人多劳动力少的家庭平时在大米中要掺和红薯煮熟后一起吃,春末夏初时候吃用小麦做的面疙瘩,在青黄不接的时候也有吃野菜团子的;由于每家都有自留地,农民们一年四季都有新鲜的蔬菜吃,农民们都很勤快,秋末在湖里挖的莲藕一般可吃到春天到来之际;此外,每家都有家畜养殖业,一般以养鸡、养鸭、养猪为主,所养的数量以家庭粮食状况而定, 鸡蛋和鸭蛋是换取日常生活所需的油盐酱醋钱的来源, 只有个别条件好的家庭在冬天杀一头猪过年,或者有子女结婚的人家养猪就是为了办酒席所用,绝大多数人家养猪主要是卖给国家换钱,这也是家庭挣现钱的主要合法方式。食用油有菜籽油、棉籽油,必须凭油票购买,每人每月二两油票。
农民们穿衣比较简单,当时衣服是棉布织成的,不耐磨,后裆和胳膊等部位很容易磨破,所以穿有补丁衣服的人比比皆是,农民干农活时一般穿破旧的衣服。买衣服要布票,一年的布票每人大概可以做一套服装。农民们的现金收入少,很少有人每年都能置新衣的,家庭条件好的人家穿戴要好一些,条件差的穿得就破破烂烂了,特别是子女多的人家,当时有个说法,“新老大,旧老二,破破烂烂是老三”、“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这就是当年人们穿衣的真实写照。我读高一的那一年,我家隔壁一位叔叔从武汉买了一条的确良草绿色长裤,因长裤短了一点到我家动员我奶奶帮我买下,用了11元钱买下来,我穿在身上很有些不安,因为我们家是缺粮户,买衣服的钱是我父亲从武汉邮寄回家的,占了我家当月买粮食的一半资金。
日用工业品因为价格昂贵且要凭票购买,农民们基本是可望而不可即。当时的日用工业品大件是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称为“三转一响”,许多条件好的家庭在儿子娶媳妇时倾尽多年的积蓄也难以购置齐全,条件差的根本就不用想了。我有一位叔叔初中毕业后回到家乡小学当民办老师,他们家三口人,父母都是农民,父亲是生产队长,挣的工分在全队是最高的,他们家一年可挣1200个工分,每年可以分两千斤以上的谷物,每年有200元左右的年终分红,每年还养三头肥猪,这样的家庭在我们村算是殷实人家了,就是这样的家庭置办齐全“三转一响”也用了七、八年的时间。当年这位叔叔托我在黄石大冶钢厂当生产车间主任的伯伯买了一块“上海”牌21钻全钢手表,花了120元人民币,这几乎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全年的收入了。
再谈谈农村的出行情况。我们老家修建了一条铺设石头的简易乡村公路,是村民们自己修建的,公路直通汉沙公路,也就是现在的318国道。农民们出行基本靠步行,赶集如此,到公社供销社买化肥、交公粮都是靠人力肩挑背驮走3公里路程,劳动强度很大。15年每个生产队买了一台手扶拖拉机,基本解决了农村日常买卖的运输问题。汉沙公路是一条武汉到沙市(现在的荆州)、宜昌的双车道公路,由于年久失修,路面很多地方坑坑洼洼,当时的车辆虽然很少,但车速只能在每小时40公里以内。1982年我参加工作,有一次与省经委的两名干部出差到宜昌,我们早上8点坐长途公交汽车从武汉出发,11点半到潜江吃了中餐,前后约用了40分钟的时间,到达宜昌的时间已经是下午5点钟了,可见当年的出行是多么的不容易。
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当时大队有一个医疗点,医疗点有日常的医药品,并配有一到两个“赤脚”医生,农民们一般的小病如伤风感冒、手脚破皮出血、肚子疼痛等病症不用出村都能医治,但大一些的病症要到公社卫生院或县医院治疗,医药费个人自理。我的家乡湖泊没有血吸虫,但也有一些农民在外地劳动染上了血吸虫病,当时国家对农民的血吸虫病很重视,派出医疗专家给予免费治疗。10年代初的一个夏天,当农忙结束后,大队把患有血吸虫病的四五十个农民集中起来,利用小学教室和借了村民的几间闲置的房屋,县里和公社派来了医生,大概花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治愈了农民的血吸虫病。
精神文化生活情况。当时农村的文化生活很枯燥乏味,大队一年大概有三、四场露天**,**要么是《红灯记》、《沙家浜》、《智取威虎山》等8个样板戏,要么就是《地道战》、《地雷战》、《南征北战》等老影片。在15年左右有《闪闪的红星》、《海霞》、《青松岭》等**,给人一种清新的感觉。当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大队的高音广播播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湖北人民广播电台节目,节目中有**录音剪集,有时也有广播剧,就是将一个文学作品由男女播音员对白,再配上音乐及解说,这也是农民在生产劳动时的一种方式。
干部的特权问题。总的来说当时的干部很清廉,经济案件和腐败行为很少,现在分析起来可能有几种原因:一是政治高压,当时的运动很多,到了运动的时候,如果有人揭发某人有经济问题和腐败行为,处罚起来是很严厉的,如果受到党纪国法处理,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就基本结束了,今后很少有翻身的机会,所以干部一般是不敢以身试法的;二是当时的经济活动基本是公事公办,物价水平国家统一规定,没有如今拿回扣、中饱私瓤的操作空间;三是当时大家都很贫穷,也没有行贿的本钱。干部虽然很清廉,但特权还是有的,干部们利用特权为自己谋点私利,除非上级有人想整治你,一般的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了。当时曾经有一段时间大学招生不用考试,由地方推荐农家子女上大学,这些上大学的名额基本上由各级干部子女独占了。另外,当时经常有一些下乡知青的回城招工名额,也有一些干部将自己的子女顶替了招工指标。当时我们村有一位干部在邻乡当副乡长,他的两个女儿就是顶替别人的名额分别进入武汉和黄石当上工人的。
案例一 地沟油掺入食用油销售
2011年9月,济南市公安机关侦破一系列制售地沟油案。
经查:付某某经营商河县建华卫生油门市部,自2008年5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泰鑫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入食用油中销售,销售金额77万元;刘某某等人经营济南弘瑞润丰商贸有限公司,自2008年1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到棉籽油中销售,销售金额50余万元;渠某某等人经营济南正城饲料有限公司,自2010年8月,从外地大量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组织生产地沟油销售,销售金额63万余元;单某某、付某某夫妻二人经营单县鑫丰粮油批发部,自2007年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到棉籽油中销售,销售金额70余万元;杨某某经营聊城市昌泉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济南泰鑫油脂公司大量购入地沟油,掺入散装食用油中销售,销售金额119万余元;马某某经营肥城市金郁缘粮油门市部,自2007年1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大量购入地沟油,掺入豆油中销售,销售金额160余万元。
案例二 先注射瘦肉精再灌水
2012年7月21日,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会同商务局联合行动,在淄博一定点屠宰场,当场抓获在屠宰生猪时注射含有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的药物后再灌水的弭某等人。 经查:王某从外地购买沙丁胺醇出售给俎某、弭某等人,俎某等人将沙丁胺醇注射到待宰生猪体内,再灌水屠宰销售。
案例三 毒腐竹内含“吊白块”
2013年5月24日,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打掉一制售毒腐竹的加工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闫某。
经查:警方先后共查获有毒有害腐竹5000余斤,经鉴定腐竹内含有“吊白块”成分。
案例四 查扣30余吨病死鸡
2013年4月9日,莱州市公安局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线索,打掉一个特大制售病死鸡的“黑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病死鸡成品、半成品30余吨。
经查:2013年3月以来,李某、王某等人在莱州一工厂院内加工收购病死鸡,并出售给李某某销售牟利。
案例五 工业明胶生产“翅丝”
2012年6月,莒南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制售鱼翅案。 经查:自2012年1月,王某在莒南县购进生产“翅丝”设备,用工业明胶、六偏磷酸钠、海藻、甲醛等原料生产翅丝,以每斤1.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2013年2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案例六 非法加工收购530吨病死猪 2012年4月,平度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病死猪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扣病死猪肉3400余斤。
经查:张某某、郭某某夫妻二人自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平度非法加工收购病死猪530余吨,由万某某、孙某某销售,销售金额500余万元。2013年3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60万元;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案例七 用鸭下脚料炼毛油 2011年11月,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侦破一起制售地沟油案。 经查:孙某、孙某某在潍坊经营油脂加工厂期间,利用鸭下脚料自炼的毛油及从养貂户、烧烤店、炸货店等处收购的鸡背油、炸货油等,加工、生产动物精炼油对外销售,共计生产、销售3900余吨、金额达3600余万元。刘某某、初某某等人分别通过自己经营的粮油公司,将地沟油包装成香炸棕榈油、色拉油或棕榈油搀兑进行销售。2013年4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孙某等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八 注水猪肉销往酒店
2013年3月,济宁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张某等人特大生产、销售注水猪肉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注水生猪60余头、注水猪肉6000余斤,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名,涉案金额300万余元。
经查:该犯罪团伙自2010年8月以来在一租赁厂房内大肆制售注水猪肉,销往周边农贸市场、酒店。
案例九 刮猪油炼地沟油
2013年5月25日,泰安市公安局景区分局,打掉两处制售有毒有害皮肚的“黑窝点”,现场查获30余万元的劣质猪皮和皮肚、300余公斤地沟油。
经查:2009年以来,骆某等人从外地购买鲜猪皮,在加工成干猪皮的过程中添加“吊白块”、“双氧水”等有害、有毒物质,并从鲜猪皮刮下猪油炼制地沟油,销售给乔某等人,乔某等人在租住的房屋内利用地沟油炸制皮肚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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