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价里有多少是养路费

2.2022年油价调整时间表?油价调整最新进展

3.国际油价暴涨殃及国内成品油价格,95 号汽油或将进入「9 元时代」,这对有车一族的影响有多大?

4.国内油价下跌,对汽油股价有何影响?

5.4月28号油价下调吗

6.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7.关于3月31日油价不做调整说明

油价调整限制_油价调整规定

92汽油国家规定最高价格不的高出8块钱。

92号汽油在历史上有超过8块钱。最高的时候是8.33元/升。经过查阅数据,在2012年3月20日的调价中,92号汽油达到了历史最高价格,由于全国各地具体油价各有差异,我们以北京为例,当天92号油价为8.33元/升。

油价里有多少是养路费

聊城油价调整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6月14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5月30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00元和39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10460元和937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5月16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85元和27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10060元和898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4月28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5元和20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75元和871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2022年油价调整时间表?油价调整最新进展

关于油价中是否包含养路费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的公路养路费已经被正式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养路费被“燃油附加税”所取代。以下是关于这一政策的详细说明:

1、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全面的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多项收费,海南地区的燃油附加费则调整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征收方式由海南省自行规定;

2、对于之前已预征或需要退还的交通规费,包括中央和地方收入部分,相关部门需进行全额清退,并且对出租汽车企业的“份钱”或管理费中的相关收费进行相应调整;

3、交通规费征稽机构需继续按照政策征收2008年12月及之后的交通费用,并确保清缴到位,收入需全额上缴国库;对于2009年后的欠缴、漏缴,可以继续使用2008年度票据进行清理;

4、还贷二级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也在逐步取消,相关信息需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5、为了防止新的乱收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院明确规定的项目外,任何地方和个人不得增设与公路、船舶管理相关的新收费项目,违反规定的收费基金项目将被取消。

总结来说,现在的油价中不再包含养路费,取而代之的是燃油附加税,相关政策旨在优化收费结构,保障公路、水路的维护与管理。

国际油价暴涨殃及国内成品油价格,95 号汽油或将进入「9 元时代」,这对有车一族的影响有多大?

2022年油价调整时间表目前尚未公布,但根据发改委的规定,每年油价调整的时间表应在每年的4月1日前公布。油价调整最新进展方面,发改委定期发布油价调整的最新进展,其中包括油价调整的时间表、油价调整的原因、油价调整的幅度等。此外,发改委还会定期发布油价调整的最新消息,以及油价调整的影响等。

2022年油价调整的具体时间表尚未公布,但根据发改委的规定,每年油价调整的时间表应在每年的4月1日前公布。油价调整最新进展方面,发改委定期发布油价调整的最新进展,其中包括油价调整的时间表、油价调整的原因、油价调整的幅度等。油价调整的原因主要有国际油价变动、国内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等。油价调整的幅度一般在每吨油价的5%以内,但也可能根据国际油价变动而有所调整。

此外,发改委还会定期发布油价调整的最新消息,以及油价调整的影响等。油价调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比如汽油价格的变化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出行成本,柴油价格的变化会影响到消费者的物流成本等。因此,油价调整的影响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总之,2022年油价调整时间表尚未公布,但根据发改委的规定,每年油价调整的时间表应在每年的4月1日前公布。油价调整最新进展方面,发改委定期发布油价调整的最新进展,其中包括油价调整的时间表、油价调整的原因、油价调整的幅度等,以及油价调整的最新消息和油价调整的影响等。

国内油价下跌,对汽油股价有何影响?

油价上涨意味着国际经济市场的通货膨胀增长,以及国内石油市场的供不应求的状态;只要油价上涨,就会造成汽车等交通工具和运输工具的成本提高,同时也拉高了生活特价的上涨,物价上涨带来居民的消费水平降低。

另外,原油是工业生产所必须的产品,也是人们日常所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重要原材料;因此,原油价格的波动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目前,原油是以期货合约的形式作交易,油价指数便是指原油期货合约的价格;原油期货的具体操作为,双方事先签订期油合约,到了指定的日期,买方可以用合约中指定的价钱从卖方手中买走。

也就是,从国家经济的层面来说,对原油进口国来说,油价下跌在短期内能降低本土工业生产的成本,提高本土企业利润,促使企业进行扩张,从而增加本土就业,促进GDP增长。相反,对产油国来说,油价下跌可能会导致国家收入减少而令面临财政压力。

4月28号油价下调吗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重点是相应的物品可能会影响相应的股票,但是股票的上跌或者下降,它取决于很多因素。

中国的股票市场现在还不怎么成熟。不像欧美那些国家,油价一跌,股票几乎也就跌下来了。 这也就是说,由于中国特殊的行情,中国的油价下跌与否,虽然对汽油股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二者没有直接关系。这个需要看国家对石油的政策的相关规定。

首先,国内成品油的价格主要由税费和原油成本这两个部分组成,税费去年已经下调了,目前不会有太多的变化。所以现在的主要价格还是取决于原油成本。但是我国是一个原油极度贫乏的国家。目前主要依赖于进口,所以国内原油的价格还依赖于国际原油的价格。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对成品油的一些定价规定。每2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油价的调整。这个调整的标准主要依靠于国际上的油价价格。但是它设置了130美元和40美元的一个上下波动的范围,也就是说国际油价当高于130美元后就为高油价区,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后就为低油价区,这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便不再进行调整。这样的政策很好地保护了中国的油价,不随着国际的变化而有大幅度的增长变化。

但是一谈到股票,相应的股票就与相应的物品交易有一定的联系。当我们知道了国家的政策之后,我们来看这个问题,它就变得简单了许多。国内油价下跌对汽油股它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个作用很小。当油价下跌了,汽油股会在小范围之内下降。但是这个范围不会波动很大。甚至有时候即使油价下跌,汽油股依然会上升。这就是我们必须知道的股票的上跌与否取决于很多因素,它不仅仅只是与油价有关。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会的,成品油调价窗口为2022年4月28日24时。

2022今年国内油价调整窗口周期时间表。

1月油价调整时间:17日24时、29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17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日24时、17日24时、31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15日24时、28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16日24时、30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14日24时、28日24时。

注意事项:

由于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进口国,因此在国际石油价格上,中国并没有任何话语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国内的油价如果与国际油价保持统一,那么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极大的损害,所以保持国内油价稳定,才会给中国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石油企业就创造了独属于中国市场的联动机制。

关于3月31日油价不做调整说明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调整将暂停。

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

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今天(3月31日)24时开启。

国际油价跌破“地板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3月17日—3月30日),国际油价继续震荡下跌,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平均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下降36.05%。根据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际油价平均水平已跌破“地板价”(每桶40美元的调控下限),按照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三跌三搁浅”的格局。截至3月31日,今年共有6次调价窗口期,其中2月4日、2月18日、3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85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780元。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今天将不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广播,央视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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