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柴油现在涨价了吗?价钱是多少?

2.甘肃省三轮农用汽车购置附加费是不是免收的

3.合作市生物柴油哪里有卖

4.甘肃省石油供销总公司怎么样?

5.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负10号柴油价格表_甘肃柴油油价多少一升

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其他答案: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供军队等部门用 90 号汽油(Ⅱ)(标准品) 6130 6730 供军队等部门用 0 号柴油 (标准品) 5390 599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420 60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3880 431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310 6930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90 号汽油(Ⅱ) 90 号汽油(Ⅲ) 0 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930 7260 天津市 7485 6745 河北省 7485 6745 山西省 7555 6800 辽宁省 7485 6745 吉林省 7485 6745 黑龙江省 7485 6745 上海市 7500 6750 江苏 省 7540 6785 浙江省 7540 6800 山东省 7495 6755 湖北省 7510 6770 湖南省 7550 6830 河南省 7505 6765 海南省 7630 6880 广东省 7565 7795 6815 广西自治区 7630 6880 宁夏自治区 7490 6745 甘肃省 7470 6765 新疆自治区 7265 66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500 6760 合肥市 7505 6765 福州市 7540 6790 南昌市 7505 6765 成都市 7705 6980 重庆市 7690 6945 贵阳市 7665 6905 昆明市 7695 6935 西安市 7470 6755 西宁市 7435 677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0#柴油现在涨价了吗?价钱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商院相关部门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9件规章和《关于中药价格管理的改革意见》等47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关于严格按供应顶重油烧的柴油的通知》等33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和《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章9 件,规范性文件476 件)

序号类别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印发《关于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和严格限制凝汽式小火电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计[1989]3 号)国家计委1989 年8 月9 日2规章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的通知(能源节能[1991]98号)能源部1991 年2 月5 日3规章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化工部令[1992]第8 号)化工部1992年12月26日4规章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煤生字[1996]123 号)煤炭部1996年4月10日5规章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352 号)国家计委19年3月13日6规章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厂实行新管理办法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电电规[19]523 号)电力工业部19年9月22日7规章印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的通知(计交能[19]2542 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19年12月19日8规章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下达水利第一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的通知(计投资[1998]1504号)-附件二: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1998 年8 月9 日9规章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计稽察[1999]404 号)国家计委1999年4月16日10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中药价格管理的改革意见》的通知(国药联材字[1980]236号,价字[1980]93号)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国家物价总局1980 年5 月10 日11 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扩大工业优待电价范围的通知(电财字[80]87号,价字[1980]151号)电力工业部、国家物价局1980年6月26日12 规范性文件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节能中短期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计综[1981]223号)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1981年4月11日13 规范性文件关于制止地方进口食糖问题的复函(计贸[1983]142 号)国家计委1983 年2 月5 日14 规范性文件对《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中有关基本建设若干问题的说明(计资[1983]626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3 年5 月5 日15 规范性文件下达《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资[1983]869号)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1983年6月20日16 规范性文件关于防止广播卫星接收设备技术引进及研制生产盲目铺点的通知(计科(外)[]753号)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年4月25日17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贴息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经技[]324号)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年5月18日18 规范性文件关于下放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投资项目审批权的通知(计资[]1017号)国家计委年5月30日19 规范性文件关于下放外进口化纤审批权限的通知(计轻[]1712 号)国家计委年8月25日20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的通知(计基[]2008号)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年9月29日21 规范性文件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开展签订供应电合同的通知水利电力部 年11 月9 日22 规范性文件关于取紧急措施严格控制盲目引进电冰箱生产线的通知(计轻[1985]178号)国家计委、国家经委1985年1月20日23 规范性文件关于县合资经营棉籽油加工厂的复函(计贸( 外)[1985]734 号)国家计委、对外经贸部1985年5月10日24 规范性文件关于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必须存入建设银行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计资[1985]902号)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5年6月10日25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对引进设备随主机进口化纤原料管理的通知(计轻[1985]921号)国家计委1985年6月12日26 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简化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计工[1985]949号)国家计委1985年6月18日27 规范性文件关于外进行棉花与化纤织物以货易货的复函(计贸[1985]1111 号)国家计委1985年7月16日28 规范性文件关于利用外资兴建电厂或进口大型发电设备要严格遵守报批程序的通知(计燃(外)[1985]1092号)国家计委1985年7月18日29 规范性文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保险问题的通知(计资[1985]1184 号)国家计委、国家审计署、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5 年8 月9 日30 规范性文件关于制发《物价违纪

甘肃省三轮农用汽车购置附加费是不是免收的

中石油今日起供应军队的柴油出厂价格每吨提高150元,即柴油标准品每吨由3320元调整为3470元,按照2005年成品油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对柴油出厂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按照国家调价金额顺调,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提高150元。调整后,东北地区大连石化0#柴油为每吨3652元,华北地区炼厂0#柴油为每吨3687元,西北地区兰州石化0#柴油为每吨3685元(其他炼厂价格祥见附表)。地方炼厂柴油出厂价格按照国家调价幅度相应调整。

中石化辖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0#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上调150吨,具体零售价格在调后中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8%,分价区的省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其他价区零售价格,按照发改委规定与中心城市同幅度调整,批发价格按上浮后的具体零售价倒扣5.5%的批零差率确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照发改委规定按上调后的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销售大区公司供军队和国家储备的柴油价格上调150元/吨,供渔业、林业、农垦三个专项用户的价格按调后供军队价格执行,供其他专项用户的柴油价格,在与用户协商后,在调后供军队出厂价基础上上浮8 %。炼油企业交销售公司的0#柴油统一结算价上调150元/吨。

调价附表:

一、调价后各省、区、直辖市河中心城市的批发、零售价格表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0#柴油中准价

零售到位价

批发到位价

北京市

3925

4239

4006

天津市

3925

4239

4006

河北省

3925

4239

4006

山西省

3980

4298

4062

辽宁省

3925

4239

4006

吉林省

3925

4239

4006

黑龙江

3925

4239

4006

上海市

3930

4244

4011

山东省

3935

4250

4016

湖北省

3950

4266

4031

河南省

3945

4261

4026

海南省

4050

4374

4133

广东省

3990

4309

4072

广西

4050

4374

4133

宁夏

3925

4239

4006

甘肃省

3945

4261

4026

新疆

3830

4136

3909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

3940

4255

4021

南京市

3915

4228

3996

杭州市

3940

4255

4021

合肥市

3945

4261

4026

福州市

30

4288

4052

南昌市

3945

4261

4026

长沙市

3960

4277

4042

成都市

4145

4477

4230

重庆市

4110

4439

4195

贵阳市

4075

4401

4159

昆明市

4105

4433

4190

西安市

3935

4250

4016

西宁市

3955

4271

4036

二、中石化炼厂汽柴油出厂价格表

企业名称

90#汽油

0#柴油

+5#柴油

+10#柴油

北京燕山

4000

3952

3922

3892

天津分公司

4000

3952

3922

3892

沧州分公司

4000

3952

3922

3892

河南油田

4000

3952

3922

3892

中原油田

4000

3952

3922

3892

石家庄炼化股份

4000

3952

3922

3892

塔河分公司

4000

3952

3922

3892

洛阳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齐鲁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济南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金陵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扬子石化

4050

3962

3932

3902

上海高桥

4050

3962

3932

3902

上海石化股份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镇海炼化股份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福建炼化股份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江苏油田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清江石化厂

4050

3962

3932

3902

杭州炼油厂

4050

3962

3932

3902

青岛石化厂

4050

3962

3932

3902

西安石化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安庆分公司

4090

3967

3937

3907

九江分公司

4090

3967

3937

3907

武汉分公司

4090

3967

2317

3907

荆门分公司

4090

3967

3938

3907

巴陵石化公司

4090

3967

2318

3907

长岭分公司

4090

3967

3939

3907

广州分公司

4090

3967

2319

3907

茂名分公司

4090

3967

3940

3907

茂名股份公司

4090

3967

2320

3907

北海分公司

4090

3967

3941

3907

东兴炼油厂

4090

3967

2321

3907

备注:西安石化分公司出厂价暂按表中价格加100元/吨;北海分公司、青岛石化厂出厂价按表中价格加50元/吨;东兴炼厂出厂价按表中价格加125元/吨

三、中石油东北炼厂上调出厂价

炼厂名

90#汽油

0#柴油

克拉玛依石化

3407

3405

独山子石化

3387

3394

乌石化

3402

3400

玉门炼厂

3592

3605

格尔木炼厂

3572

3585

兰州石化

3692

3685

宁夏大元炼厂

3692

3685

庆阳石化

3622

3685

长庆石化

3742

3735

五、中石油辖区柴油批发、零售价格表

地区

0#轻柴油零售中准价

零售价

0#柴油批发价

黑龙江

3925

4239

4006

吉林

3925

4239

4006

辽宁

3925

4239

4006

内蒙古

3940

4255

4021

陕西

3935

4250

4016

甘肃

3945

4261

4026

宁夏

3925

4239

4006

青海

3955

4271

4036

乌市

3830

4136

3909

伊犁

3830

4136

3909

喀什

3830

4136

3909

四川

4145

4477

4230

重庆

4110

4439

4195

合作市生物柴油哪里有卖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甘肃省石油供销总公司怎么样?

合作市瑞恒能源。

经查询天眼查网可知,合作市瑞恒能源主营各个型号汽油、柴油、生物柴油等批发。

合作市瑞恒能源加盟店办公地址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绍玛沟广源彩钢厂,于2017-10-20在甘南藏族自治州注册成立。

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石油供销总公司是1993-10-22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注册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20号。

甘肃省石油供销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2224344216C,企业法人薛继维,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省石油供销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不准储存,以上各项凭许可证核定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矿产品(不含特定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农副土特产品(不含国家限制品种)的销售,劳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甘肃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456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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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原则是,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销售渠道,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统一价格、统一调拨、统一质量标准的原则,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和航空煤油、石脑油、燃料油。第三条 整顿的范围是,在省内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有成品油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中央驻甘企事业单位和外省(市、区)在我省从事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和地方炼厂。第四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需,必须纳入当地石油公司的配置,接受石油公司、技术、质量、物价等部门在业务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供需双方实行合同管理。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实行代销制。第五条 炼油企业不准搞国内各种形式的来料加工或变相来料加工、不准直接向市场销售成品油。如遇交通运输及其它特殊情况,危及正常生产时,可专题向中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省经贸委汇报,作为应急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委定价。兰州市(含四区)执行国家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其余地、州、市、县(市、区)均执行省物委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炼油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各经营单位不得在国家、省物委定价以外加价或变相加价,也不得压价竞销。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各零售网点、加油站都要按照规定价格统一实行挂牌销售。第七条 严格税收征管。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都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各级一律不得给予减免、优惠,更不允许包税。第八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

1、有经营成品油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和与现有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资金保障。

3、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和销售渠道。

4、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成品油储运设施。

(二)加油站和零售网点

1、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规划要求,各项手续完备,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消防、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要求。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从业人员以及规章制度符合成品油的技术要求。

4、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销售,并实行代销制。第九条 成品油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经外贸部批准有成品油外贸经营权。

(二)具有经营成品油进口业务能力和经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出口创汇率高,经济效益好。

(三)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同世界上主要的石油公司建立较稳定的贸易关系。第十条 凡现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均属整顿重点。省内各炼厂不准向社会直接销售和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其生产的成品油全部纳入国家统配。炼油企业自办、联办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所需成品油,由所在地石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进行合理配置,实行代销制。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一律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已经从事并建成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按照省地县整顿办的规定,申报资金、经营量、品种、仓储设施等有关情况。必须与原单位彻底脱钩,接受整顿,待整顿确认资格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方可经营。第十二条 享受出厂价直供的“六大用户”,由省计委、省经贸委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规定用油范围、品种、数量进行界定,所供成品油只能自用,不得对外销售,也不得转入所属加油站(零售网点)对外销售,如有违反,扣减直供指标,并取消直供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物资储备局所属库、站对国家下达的储备和轮换出库的成品油,不准随意买卖。轮换出库的成品油应纳入省内配置,由省石油总公司组织调销。储备局所属库(站)现有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也要与行政管理单位彻底脱钩,经整顿合格后,所需纳入当地石油公司配置,并接受业务指导,实行代销制。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的石化企业所生产的成品油(除合同已规定的外),和按有关政策进口的成品油,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任何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一律不得在国内从事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成品油进口和代理业务。